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10期)

发布时间:2022-05-16 08:05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经营的“花雕酒(干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1年2月2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经营经营,标称武汉市浙湖桑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花雕酒(干黄酒)”(型号规格:600mL±10/瓶 ;酒精度:≥6%vol;生产日期:2021101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32703,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整改,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不合格产品“花雕酒(干黄酒)(型号规格:600mL±10/瓶 ;酒精度:≥6%vol;生产日期:20211010)”20瓶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常青树实验学校递交了整改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整改措施:1.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专人专管,分工负责,层层落实;2.强化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食品采购、入库、出库、索证索票、加工、消毒等环节管理,做到规范有序、事事可溯源的闭环状态;3.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对出现问题的产品全部下架,并要求供应商不再提供该生产厂家的产品。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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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10期)

发布时间:2022-05-16 08:05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经营的“花雕酒(干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1年2月2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经营经营,标称武汉市浙湖桑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花雕酒(干黄酒)”(型号规格:600mL±10/瓶 ;酒精度:≥6%vol;生产日期:2021101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32703,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整改,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不合格产品“花雕酒(干黄酒)(型号规格:600mL±10/瓶 ;酒精度:≥6%vol;生产日期:20211010)”20瓶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常青树实验学校递交了整改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整改措施:1.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专人专管,分工负责,层层落实;2.强化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食品采购、入库、出库、索证索票、加工、消毒等环节管理,做到规范有序、事事可溯源的闭环状态;3.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对出现问题的产品全部下架,并要求供应商不再提供该生产厂家的产品。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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