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7期)

发布时间:2022-02-25 10:53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3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亚蜜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饴娃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洪湖市新堤尚鑫德超市经营,标称武汉亚蜜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饴娃白砂糖”(型号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21092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420000486930857,经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亚蜜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5元和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亚蜜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不合格原因:原材料进货查验采购工作疏忽和管理监管工作不到位。整改措施:加强原材料和生产环节的管控,对生产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规范生产,送检合格后再销售。

二、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0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 “生姜”(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110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100003446397,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不合格原因:对供货商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工作人员未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商品检验。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二是严格做好供应商的筛选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坚决不予接受;三是严格做好关键控制点质量把关,定期抽查记录;四是严查货品合格证,确保商品质量。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渲渲牛肉面馆经营的“宽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渲渲牛肉面馆经营的 “宽粉”(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1112)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1420112484334273,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渲渲牛肉面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渲渲牛肉面馆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整改措施: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履行进货查验手续,保障食品安全。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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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7期)

发布时间:2022-02-25 10:53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3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亚蜜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饴娃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洪湖市新堤尚鑫德超市经营,标称武汉亚蜜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饴娃白砂糖”(型号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21092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420000486930857,经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亚蜜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5元和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亚蜜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不合格原因:原材料进货查验采购工作疏忽和管理监管工作不到位。整改措施:加强原材料和生产环节的管控,对生产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规范生产,送检合格后再销售。

二、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0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 “生姜”(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1110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100003446397,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不合格原因:对供货商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工作人员未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商品检验。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二是严格做好供应商的筛选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坚决不予接受;三是严格做好关键控制点质量把关,定期抽查记录;四是严查货品合格证,确保商品质量。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渲渲牛肉面馆经营的“宽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渲渲牛肉面馆经营的 “宽粉”(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1112)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1420112484334273,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渲渲牛肉面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渲渲牛肉面馆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整改措施: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履行进货查验手续,保障食品安全。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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