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发改委、沙洋弘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的《关于变更沙洋弘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轻量化玻璃包装材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同意对《关于轻量化玻璃包装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00号)中批复的能耗由原核定的综合能耗当量值49970吨标准煤(等价值55465吨标准煤)变更为40016吨标准煤(等价值47746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4233.8万千瓦时、年耗石油焦29016吨、年耗新水19.06万立方米、年耗柴油138.24吨、年耗天然气150万立方米;年产饱和蒸汽18000吨。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