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4:10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武汉大通关环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开放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力争今年在2018年基础上,进口通关时间再压缩10%,出口通关时间再压缩5%,进出口合规成本收费降低1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有效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1.改进口岸作业流程,减少口岸作业时间。加强场站管理和规范作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压缩车辆过闸口、提落箱等环节时间,缩短待查货物在查验前的吊装、移位、掏箱等准备时间。推动阳逻港港区一体化营运,优化港区内外贸区域、物流布局,避免“一船多靠”。(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2. 优化口岸通关流程,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进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施行“查检合一”作业模式,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全面推广海关税收自报自缴。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责任单位:武汉海关、市商务局)

3.创新监管服务举措,实现口岸通关增速。继续在铁路口岸实施“车边验放”“运单归并”“简化申报”等举措;推动水运口岸阳逻港实现通关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支持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及地区航线;继续推行“便捷保税货物流转”;研究探索将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实施的“先出区、后报关”举措推广至各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网上申报、审批;对安全信誉良好的“江海直达”进出港船舶,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诚信船舶管理机制简化检查要求,便利通行。(责任单位:武汉海关、武汉海事局、市商务局)

4.提升货物流转效率,减少转运时间。加强对运营主体管理,实现24小时作业,引导企业在海关监管区外进行集并箱作业。缩短在场站内堆放时间,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提离放行手续,尽快提离货物。持续推进水运口岸直航业务开展,尽早开通集装箱直航航线。落实水运、铁路口岸7×24小时预约通关机制,继续推行航空口岸7×24小时常态化通关。鼓励企业采取一体化通关模式,减少在途时间。(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武汉海关、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5.协调推动联合检查,深化查验单位协作共管。协调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联检单位,统筹使用监管设备设施,遵循“能联尽联”的原则,对进出境的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进行一次性联合登临检查,减少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1.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关于提效降费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有效降低进出口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引导港口、机场、铁路中心站等口岸现场的代收企业,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减少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落实新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实现收费项目减项、并项。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10%以上,公示收费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服务内容、定价依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2.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加强对港口、机场、铁路中心站口岸现场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清理整顿利用市场垄断地位的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

1.实现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推动“武汉电子口岸”“东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实现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全市各口岸、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全覆盖。向全市外贸企业全面推广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内实现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务申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等相关业务全部通过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武汉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武汉新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税务局、新洲区人民政府,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2.加快“一网两中心”海关信息化系统建设。以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大数据中心”和“联动指挥调度中心”为抓手,打造“智慧口岸”,实现“智能监管”,促进口岸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各类单证无纸化进程。(责任单位:武汉海关、市商务局)

3.加快政企信息系统融合对接。推动口岸运营企业及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区域信息化系统,全面对接海关查验系统和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武汉海关、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四)加强口岸通道建设

1.加强水运口岸通道建设。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武汉港花山、汉南港区(经开港作业区)口岸设施建设,年内通过验收。加密近洋航线,加大对江海直航的支持力度。推进阳逻港海关监管区外的集并箱及堆放场所建设。加快推进新港海关办公场所及信息化系统改造建设。(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2.加强航空口岸通道建设。增加1—2条国际全货机航线,加密北美、亚洲全货机航线,增强客机载货能力。加快推进国际货运快件中心、国际货运集中查验区、邮政快件(专项)通道等项目建设。2019年8月底之前完成机场口岸抵离查验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3.加强铁路口岸通道建设。巩固提升中欧(武汉)班列现有规模水平,拓展中欧(武汉)班列新线路。提升场站装卸作业能力,推进海关监管区扩建工程。探索建设进口货物集散中心,完善铁路中心站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夜间作业配套设施;铁路中心站现场大型查验设备2019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快建设东西湖汉欧国际物流园。加快汉口海关现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4.加强国际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加快实现铁路、水运、公路、航空多式联运,推动港口、机场、铁路中心站各口岸与各综合保税区互联互通。建成阳逻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实现阳逻港与铁路中心站货物运输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新洲、黄陂、江夏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海关,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市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优化大通关环境工作,协调解决口岸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口岸管理及监督,统筹推进水运、航空、铁路口岸的国际化建设,切实采取有效的提效降费措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调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坚持需求导向,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服务企业发展;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列出项目清单,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高质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各区(含开发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口岸资源优势,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月底之前将方案落实情况报市商务局,由其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要研究制订行之有效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督查和通报,按月考评,按季度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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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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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武汉大通关环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开放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力争今年在2018年基础上,进口通关时间再压缩10%,出口通关时间再压缩5%,进出口合规成本收费降低1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有效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1.改进口岸作业流程,减少口岸作业时间。加强场站管理和规范作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压缩车辆过闸口、提落箱等环节时间,缩短待查货物在查验前的吊装、移位、掏箱等准备时间。推动阳逻港港区一体化营运,优化港区内外贸区域、物流布局,避免“一船多靠”。(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2. 优化口岸通关流程,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进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施行“查检合一”作业模式,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全面推广海关税收自报自缴。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责任单位:武汉海关、市商务局)

3.创新监管服务举措,实现口岸通关增速。继续在铁路口岸实施“车边验放”“运单归并”“简化申报”等举措;推动水运口岸阳逻港实现通关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支持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及地区航线;继续推行“便捷保税货物流转”;研究探索将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实施的“先出区、后报关”举措推广至各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网上申报、审批;对安全信誉良好的“江海直达”进出港船舶,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诚信船舶管理机制简化检查要求,便利通行。(责任单位:武汉海关、武汉海事局、市商务局)

4.提升货物流转效率,减少转运时间。加强对运营主体管理,实现24小时作业,引导企业在海关监管区外进行集并箱作业。缩短在场站内堆放时间,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提离放行手续,尽快提离货物。持续推进水运口岸直航业务开展,尽早开通集装箱直航航线。落实水运、铁路口岸7×24小时预约通关机制,继续推行航空口岸7×24小时常态化通关。鼓励企业采取一体化通关模式,减少在途时间。(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武汉海关、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5.协调推动联合检查,深化查验单位协作共管。协调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联检单位,统筹使用监管设备设施,遵循“能联尽联”的原则,对进出境的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进行一次性联合登临检查,减少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1.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关于提效降费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有效降低进出口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引导港口、机场、铁路中心站等口岸现场的代收企业,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减少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落实新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实现收费项目减项、并项。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10%以上,公示收费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服务内容、定价依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2.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加强对港口、机场、铁路中心站口岸现场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清理整顿利用市场垄断地位的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

1.实现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推动“武汉电子口岸”“东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实现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全市各口岸、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全覆盖。向全市外贸企业全面推广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内实现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务申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等相关业务全部通过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武汉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武汉新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税务局、新洲区人民政府,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2.加快“一网两中心”海关信息化系统建设。以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大数据中心”和“联动指挥调度中心”为抓手,打造“智慧口岸”,实现“智能监管”,促进口岸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各类单证无纸化进程。(责任单位:武汉海关、市商务局)

3.加快政企信息系统融合对接。推动口岸运营企业及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区域信息化系统,全面对接海关查验系统和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武汉海关、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四)加强口岸通道建设

1.加强水运口岸通道建设。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武汉港花山、汉南港区(经开港作业区)口岸设施建设,年内通过验收。加密近洋航线,加大对江海直航的支持力度。推进阳逻港海关监管区外的集并箱及堆放场所建设。加快推进新港海关办公场所及信息化系统改造建设。(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2.加强航空口岸通道建设。增加1—2条国际全货机航线,加密北美、亚洲全货机航线,增强客机载货能力。加快推进国际货运快件中心、国际货运集中查验区、邮政快件(专项)通道等项目建设。2019年8月底之前完成机场口岸抵离查验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3.加强铁路口岸通道建设。巩固提升中欧(武汉)班列现有规模水平,拓展中欧(武汉)班列新线路。提升场站装卸作业能力,推进海关监管区扩建工程。探索建设进口货物集散中心,完善铁路中心站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夜间作业配套设施;铁路中心站现场大型查验设备2019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快建设东西湖汉欧国际物流园。加快汉口海关现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4.加强国际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加快实现铁路、水运、公路、航空多式联运,推动港口、机场、铁路中心站各口岸与各综合保税区互联互通。建成阳逻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实现阳逻港与铁路中心站货物运输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新洲、黄陂、江夏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海关,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市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优化大通关环境工作,协调解决口岸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口岸管理及监督,统筹推进水运、航空、铁路口岸的国际化建设,切实采取有效的提效降费措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调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坚持需求导向,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服务企业发展;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列出项目清单,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高质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各区(含开发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口岸资源优势,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月底之前将方案落实情况报市商务局,由其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要研究制订行之有效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督查和通报,按月考评,按季度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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