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09:40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市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全国重要的设计创新研发基地,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设计之都,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

(一)取消或者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取消影响我市设计产业发展的限制性、障碍性、歧视性政策,建立并完善设计企业遭受不公平竞争的投诉与协调处理机制,为内外资和本外地设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审批流程。

(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税率、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增值税征退税率、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额、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扣除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壮大设计产业

(一)鼓励工程设计企业延伸服务链。鼓励和支持工程设计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在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逐步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支持企业“入库入榜”。对新进入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省民营服务企业100强等榜单的在汉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的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2017〕3号)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三)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设计企业。对新引进落户武汉的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中国工程设计60强企业,凡达到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可享受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未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落户奖励。

三、鼓励设计创新

(一)支持设计企业创新。支持设计企业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对上述获批的国家级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设计企业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运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创新研发活动,在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计划中给予支持。在政府设计服务项目采购招投标中,更加突出设计的创新性和原创性,适当提高评审标准中的创新性和原创性权重,降低价格权重。支持设计企业跨界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创意社区、创意大奖等项目方案征集阶段,取消或者减少对相关企业的资质限制,以鼓励更多设计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工作,激发设计企业创新潜力。

(二)支持设计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鼓励在汉设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对参与以上标准制定的设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按照《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文〔2018〕28号)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建设设计产业园区

(一)建设设计产业聚集区。大力推进创意设计之城建设。鼓励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原则,建设设计产业城、园区、街区,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园区、街区,给予50万元奖励并授予“武汉设计之都示范园区(街区)”称号。鼓励产权单位、运营企业将老旧工业建筑、历史建筑改造成为设计产业园区,对于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引导小微设计企业入园。对新迁入“武汉设计之都示范园区”的小微型设计企业,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1年办公场所租赁补助。对投资建设、提升改造设计产业园区的建设开发企业、产权单位和运营企业,可根据其对园区的投资强度等指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扶持。

五、加快设计人才培育

(一)加大设计产业招才引智力度。落实“武汉黄鹤英才”相关政策措施,对新引进、新获得工程类院士称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纳入我市“战略科技人才”计划,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新入选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为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加强青年设计人才培养。实施武汉设计之都青年设计师培训计划,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国际交流与培训信息,对纳入培训计划的青年设计师赴国外学习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在汉设计企业或者设计人才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大奖或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按照获奖等级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六、加大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我市设计产业及相关服务领域。相关财政资金纳入市级城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重点支持纳入“武汉设计之都建设项目库”的项目。

(二)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下设立市支持设计产业创新发展子基金,重点扶持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特征的设计企业。

(三)加大企业社会融资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股权融资。支持设计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开展债权融资。

七、扩大国内外合作交流

广泛参与国内外设计交流活动。积极申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大会、设计之都子网络年会和其他相关活动。有针对性参与国内外设计之都城市主办的设计创意活动。对由在汉设计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主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论坛、行业年会、创意活动等,凡纳入武汉设计之都系列活动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在汉设计企业参加国内外著名设计会展,最高按照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各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承担的武汉设计之都对外交流工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国交流活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重点予以保障,其出国经费单列,不纳入部门三公经费考核指标。

八、打造设计之都品牌

(一)打造武汉设计活动品牌。策划、举办、遴选若干武汉创意设计活动,冠名“武汉设计之都系列活动”,建立年度清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武汉设计品牌活动。创办“武汉设计大奖”,将其逐步打造成为国际性设计创新大奖。评选、推荐具有武汉文化、地域、特色的设计产品作为我市城市宣传品。

(二)大力支持开展设计教育活动。对设计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非盈利机构,与大中小学开展合作,共同创建设计文化特色学校,已取得一定成果的;对创意园区(街区)、商业场所、文化地标场所坚持开展创意设计活动,并开办2年以上的;对常年组织设计专家讲座、专业交流活动,并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纳入“武汉设计之都系列活动”,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三)开展设计进社区、下乡村活动。推进武汉设计之都创意社区建设,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社区授予“武汉设计之都创意社区”称号,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积极开展“设计下乡”活动,鼓励设计师积极参与建设具有荆楚文化特色的历史村镇,开发设计产品、打造旅游目的地,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持续发展议程”活动。对在汉设计企业采用新技术解决我市人居、资源、环境、交通、经济、人文、遗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效果的案例,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参加“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案例评选,对入选案例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规划、设计企业单独或者联合建设单位共同申报联合国人居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居环境范例奖,对获奖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是在汉工程设计服务业与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的创意设计服务业。以上所有政策措施扶持条款不重复享受,政策措施扶持基数不重复计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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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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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武汉市加快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市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全国重要的设计创新研发基地,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设计之都,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

(一)取消或者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取消影响我市设计产业发展的限制性、障碍性、歧视性政策,建立并完善设计企业遭受不公平竞争的投诉与协调处理机制,为内外资和本外地设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审批流程。

(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税率、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增值税征退税率、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额、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扣除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壮大设计产业

(一)鼓励工程设计企业延伸服务链。鼓励和支持工程设计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在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逐步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支持企业“入库入榜”。对新进入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省民营服务企业100强等榜单的在汉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的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2017〕3号)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三)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设计企业。对新引进落户武汉的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中国工程设计60强企业,凡达到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可享受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未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落户奖励。

三、鼓励设计创新

(一)支持设计企业创新。支持设计企业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对上述获批的国家级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设计企业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运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创新研发活动,在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计划中给予支持。在政府设计服务项目采购招投标中,更加突出设计的创新性和原创性,适当提高评审标准中的创新性和原创性权重,降低价格权重。支持设计企业跨界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创意社区、创意大奖等项目方案征集阶段,取消或者减少对相关企业的资质限制,以鼓励更多设计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工作,激发设计企业创新潜力。

(二)支持设计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鼓励在汉设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对参与以上标准制定的设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按照《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文〔2018〕28号)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建设设计产业园区

(一)建设设计产业聚集区。大力推进创意设计之城建设。鼓励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原则,建设设计产业城、园区、街区,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园区、街区,给予50万元奖励并授予“武汉设计之都示范园区(街区)”称号。鼓励产权单位、运营企业将老旧工业建筑、历史建筑改造成为设计产业园区,对于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引导小微设计企业入园。对新迁入“武汉设计之都示范园区”的小微型设计企业,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1年办公场所租赁补助。对投资建设、提升改造设计产业园区的建设开发企业、产权单位和运营企业,可根据其对园区的投资强度等指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扶持。

五、加快设计人才培育

(一)加大设计产业招才引智力度。落实“武汉黄鹤英才”相关政策措施,对新引进、新获得工程类院士称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纳入我市“战略科技人才”计划,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新入选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为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加强青年设计人才培养。实施武汉设计之都青年设计师培训计划,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国际交流与培训信息,对纳入培训计划的青年设计师赴国外学习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在汉设计企业或者设计人才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大奖或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按照获奖等级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六、加大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我市设计产业及相关服务领域。相关财政资金纳入市级城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重点支持纳入“武汉设计之都建设项目库”的项目。

(二)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下设立市支持设计产业创新发展子基金,重点扶持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特征的设计企业。

(三)加大企业社会融资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股权融资。支持设计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开展债权融资。

七、扩大国内外合作交流

广泛参与国内外设计交流活动。积极申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大会、设计之都子网络年会和其他相关活动。有针对性参与国内外设计之都城市主办的设计创意活动。对由在汉设计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主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论坛、行业年会、创意活动等,凡纳入武汉设计之都系列活动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在汉设计企业参加国内外著名设计会展,最高按照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各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承担的武汉设计之都对外交流工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国交流活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重点予以保障,其出国经费单列,不纳入部门三公经费考核指标。

八、打造设计之都品牌

(一)打造武汉设计活动品牌。策划、举办、遴选若干武汉创意设计活动,冠名“武汉设计之都系列活动”,建立年度清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武汉设计品牌活动。创办“武汉设计大奖”,将其逐步打造成为国际性设计创新大奖。评选、推荐具有武汉文化、地域、特色的设计产品作为我市城市宣传品。

(二)大力支持开展设计教育活动。对设计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非盈利机构,与大中小学开展合作,共同创建设计文化特色学校,已取得一定成果的;对创意园区(街区)、商业场所、文化地标场所坚持开展创意设计活动,并开办2年以上的;对常年组织设计专家讲座、专业交流活动,并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纳入“武汉设计之都系列活动”,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三)开展设计进社区、下乡村活动。推进武汉设计之都创意社区建设,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社区授予“武汉设计之都创意社区”称号,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积极开展“设计下乡”活动,鼓励设计师积极参与建设具有荆楚文化特色的历史村镇,开发设计产品、打造旅游目的地,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持续发展议程”活动。对在汉设计企业采用新技术解决我市人居、资源、环境、交通、经济、人文、遗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效果的案例,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参加“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案例评选,对入选案例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规划、设计企业单独或者联合建设单位共同申报联合国人居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居环境范例奖,对获奖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是在汉工程设计服务业与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的创意设计服务业。以上所有政策措施扶持条款不重复享受,政策措施扶持基数不重复计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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