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常青花园社管办)文体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将严格执行《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武文政发[2015]26号),严格申报条件、严密申报材料、严谨申报程序,突出项目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突出项目保护单位的职责,突出项目保护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认定一批我区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在区内生活、生产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报。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材料申报。各街在开展广泛普查和深度挖掘的基础上,根据申报者的意愿,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
(二)提交材料。各街(常青花园社管办)应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及申请项目材料(申报照片、文献及辅助材料)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区非遗保护中心,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发送到邮箱115649901@qq.com,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三)材料准确,按期申报。提交申报书、辅助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区非遗中心将组织专班对各街申报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评审。联系人:童婳,电话:13995566321,电子邮箱:115649901@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常青花园社管办)应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街(常青花园社管办)应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按要求逐一审核,确保推荐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附件:东西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