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防范非法集资之十七: 以投资债券为马甲非法集资7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2-11-25 10:2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案情简介:2013年4月,被告人王恒在苏州注册成立融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业公司),后于2014年初在上海市设立融业集团总部。融业公司成立后至2015年12月间,被告人王恒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融业公司以及在上海、江苏等地设立的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网站“融业网”“融业财富”等,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漯河新能源”“河南驻马店养老”“苏州拉图庄园”等虚假债权转让项目,并包装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承诺年化收益6%至14.5%,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电话销售等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2万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7亿余元。被告人王恒集资后将绝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造成王某、孙某、顾某等人集资款损失人民币2.94亿余元。被告人王恒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风险警示: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点主要在于债权的真实性以及债权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只要中介机构和借款人向出借人如实告知了借款人真实信息、借款项目、借款用途等,双方出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原则签订相关合同,一般不涉及非法性问题。一旦借款人和中介机构合谋虚构融资项目和用途,隐瞒真相,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介,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扫码查看手机版

[打印] [收藏]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以案说法防范非法集资之十七: 以投资债券为马甲非法集资7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2-11-25 10:2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案情简介:2013年4月,被告人王恒在苏州注册成立融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业公司),后于2014年初在上海市设立融业集团总部。融业公司成立后至2015年12月间,被告人王恒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融业公司以及在上海、江苏等地设立的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网站“融业网”“融业财富”等,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漯河新能源”“河南驻马店养老”“苏州拉图庄园”等虚假债权转让项目,并包装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承诺年化收益6%至14.5%,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电话销售等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2万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7亿余元。被告人王恒集资后将绝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造成王某、孙某、顾某等人集资款损失人民币2.94亿余元。被告人王恒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风险警示: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点主要在于债权的真实性以及债权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只要中介机构和借款人向出借人如实告知了借款人真实信息、借款项目、借款用途等,双方出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原则签订相关合同,一般不涉及非法性问题。一旦借款人和中介机构合谋虚构融资项目和用途,隐瞒真相,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介,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