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序号4)

发布时间:2022-12-22 09:08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二、整改目标

强化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目标考核,将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各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项目清单,促进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有力开展,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明确的全区湖泊退垸(田、渔)还湖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省《关于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新农组办发〔2017〕1号),配合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省管梁子湖、斧头湖未完成退垸(田、渔)还湖的完成时限。

(二)按照省印发的《湖北省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标准(试行)》,指导落实全区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

(三)2019年至2022年,每年将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项目清单,督促各涉湖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退垸(田、渔)还湖各年度工作任务和总体工作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按照相关程序和现有资金渠道申报项目,区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继续下放资金审批权限,支持区级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五)加强确权登记有关业务培训,制定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开展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后的有关土地登记和划界确权工作。

(六)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新农组办发〔2017〕1号)无东西湖辖区湖泊,东西湖区无省、市下达的退垸还湖工作任务。

(二)为进一步推进湖泊休生养息,我区从2018年起开展实施湖泊退养工作,划定湖泊退养范围,要求各涉湖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快完成退渔还湖工作,目前全区26个湖泊全部退出渔业养殖。

(三)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完成《东西湖区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东西湖区河湖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控长效机制。

(四)2021年6月印发了《东西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市统一部署的“一河一湖一图一表”的所有内容并通过市级质量检查,已录入“武汉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信息平台”,共计完成7条河流和26个湖泊自然地籍调查表、土地利用现状信息表的填写工作和登记单元图(遥感影像)及登记单元图(地形图)的绘制、权属指界工作,调查成果已通过专家验收。

(五)今年前三季度,深入湖泊周边社区、村湾开展6次宣传控查违进社区活动。开展湖泊周边乱倒渣土专项巡查18次,未发现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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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序号4)

发布时间:2022-12-22 09:08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二、整改目标

强化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目标考核,将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各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项目清单,促进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有力开展,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明确的全区湖泊退垸(田、渔)还湖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省《关于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新农组办发〔2017〕1号),配合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省管梁子湖、斧头湖未完成退垸(田、渔)还湖的完成时限。

(二)按照省印发的《湖北省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标准(试行)》,指导落实全区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

(三)2019年至2022年,每年将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项目清单,督促各涉湖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退垸(田、渔)还湖各年度工作任务和总体工作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按照相关程序和现有资金渠道申报项目,区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继续下放资金审批权限,支持区级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五)加强确权登记有关业务培训,制定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开展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后的有关土地登记和划界确权工作。

(六)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新农组办发〔2017〕1号)无东西湖辖区湖泊,东西湖区无省、市下达的退垸还湖工作任务。

(二)为进一步推进湖泊休生养息,我区从2018年起开展实施湖泊退养工作,划定湖泊退养范围,要求各涉湖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快完成退渔还湖工作,目前全区26个湖泊全部退出渔业养殖。

(三)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完成《东西湖区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东西湖区河湖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控长效机制。

(四)2021年6月印发了《东西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市统一部署的“一河一湖一图一表”的所有内容并通过市级质量检查,已录入“武汉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信息平台”,共计完成7条河流和26个湖泊自然地籍调查表、土地利用现状信息表的填写工作和登记单元图(遥感影像)及登记单元图(地形图)的绘制、权属指界工作,调查成果已通过专家验收。

(五)今年前三季度,深入湖泊周边社区、村湾开展6次宣传控查违进社区活动。开展湖泊周边乱倒渣土专项巡查18次,未发现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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