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市序号23)

发布时间:2022-12-22 08:58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了《武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重点问题线索清单》。2021年5月8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制度未严格执行,船舶港口污染物上岸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未形成闭环。长江、汉江武汉段部分趸船虽然安装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未正常使用,如汉南区金牛码头水上加油趸船未正常使用。岸电使用率低,武汉市虽已完成11个集装箱泊位、4个滚装泊位、5个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任务,但安装受电装置的船舶数量不多,武汉客运港21、22、23号泊位未正常使用岸电。

二、整改目标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闭环管理,岸电使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二)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的监管,督促港口企业和地方航运企业注册并使用“船E行”系统。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船舶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对“船E行”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大对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项目审批和资金申报工作的支持力度。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实施分类管理,督促企业注册并使用“船E行”系统。

(三)完成货运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试点工作。

四、整改情况

(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汉江东西湖段所有码头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督促码头垃圾转运公司注册并使用“船E行”。实时监管各公司账号动态,实现待处理转运单清零,保障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闭环管理。不定期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及码头和船舶使用“船E行”系统进行抽查,未发现船舶偷排等违法行为。

(三)华航码头已完成岸电系统装置改造。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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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市序号23)

发布时间:2022-12-22 08:58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了《武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重点问题线索清单》。2021年5月8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制度未严格执行,船舶港口污染物上岸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未形成闭环。长江、汉江武汉段部分趸船虽然安装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未正常使用,如汉南区金牛码头水上加油趸船未正常使用。岸电使用率低,武汉市虽已完成11个集装箱泊位、4个滚装泊位、5个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任务,但安装受电装置的船舶数量不多,武汉客运港21、22、23号泊位未正常使用岸电。

二、整改目标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闭环管理,岸电使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二)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的监管,督促港口企业和地方航运企业注册并使用“船E行”系统。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船舶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对“船E行”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大对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项目审批和资金申报工作的支持力度。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实施分类管理,督促企业注册并使用“船E行”系统。

(三)完成货运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试点工作。

四、整改情况

(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汉江东西湖段所有码头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督促码头垃圾转运公司注册并使用“船E行”。实时监管各公司账号动态,实现待处理转运单清零,保障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闭环管理。不定期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及码头和船舶使用“船E行”系统进行抽查,未发现船舶偷排等违法行为。

(三)华航码头已完成岸电系统装置改造。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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