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序号18)

发布时间:2022-12-22 09:20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湖泊保护名录中湖泊水质稳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湖泊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加强湖长制考核,积极推进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分解下达的湖泊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变化遥感监测报告提供的问题线索,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与整改;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区开展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

(三)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将我市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全区监测工作领导,做好全区湖泊水质监测数据的收集与汇总。

(四)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我市省控重点湖泊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或完善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

(六)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压实养殖场治污主体责任,采取“一场一策”措施,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精确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变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为技术路线,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促进化肥减量。加强巡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查处投肥养殖,发展增殖渔业。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制定了《东西湖区河湖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对全区26个湖泊进行巡查检查,加强对湖泊的巡查飞检,及时处置水环境问题,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控长效机制。印发了《东西湖区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细则》,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在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管护中的作用。

(二)国家和省分解下达的湖泊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变化遥感监测报告提供的问题线索和“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不涉及我区。

(三)按计划每单月对5个重点湖泊开展监测,双月对21个非重点湖泊开展监测,每月对14个重点整治湖泊开展监测。目前全区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四)按照要求开展重点湖泊流域内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湖泊周边乱倒渣土专项巡查,未发现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

(五)按照《武汉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红黄旗”考核评价办法》要求,按时组织完成考核工作并提交工作台账。

(六)全区现有三家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9.84%。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扫码查看手机版

[打印] [收藏]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东西湖区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序号18)

发布时间:2022-12-22 09:20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湖泊保护名录中湖泊水质稳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湖泊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加强湖长制考核,积极推进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分解下达的湖泊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变化遥感监测报告提供的问题线索,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与整改;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区开展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

(三)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将我市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全区监测工作领导,做好全区湖泊水质监测数据的收集与汇总。

(四)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我市省控重点湖泊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或完善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

(六)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压实养殖场治污主体责任,采取“一场一策”措施,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精确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变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为技术路线,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促进化肥减量。加强巡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查处投肥养殖,发展增殖渔业。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制定了《东西湖区河湖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对全区26个湖泊进行巡查检查,加强对湖泊的巡查飞检,及时处置水环境问题,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控长效机制。印发了《东西湖区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细则》,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在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管护中的作用。

(二)国家和省分解下达的湖泊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变化遥感监测报告提供的问题线索和“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不涉及我区。

(三)按计划每单月对5个重点湖泊开展监测,双月对21个非重点湖泊开展监测,每月对14个重点整治湖泊开展监测。目前全区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四)按照要求开展重点湖泊流域内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湖泊周边乱倒渣土专项巡查,未发现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

(五)按照《武汉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红黄旗”考核评价办法》要求,按时组织完成考核工作并提交工作台账。

(六)全区现有三家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9.84%。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