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发布时间:2023-03-24 11:51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徐汉明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中国式现代化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各种风险考验,统筹发展与安全,将改革与法治置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全体人民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与历史总结,是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依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善治载体。十年来,法治建设战略取得历史性转变,法治建设体系实现重塑式变革,法治体系效能转化整体性提升,为人民谋幸福、实现共同富裕,为民族谋复兴、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世界谋大同、提供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开创了中国式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磅礴伟力。

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开辟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拓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局面;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变革,开创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境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一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所确立的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使命任务宏伟远大,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之根本,牢固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指导地位之根本,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根本,全面释放宪法法律的鲜活制度生命力并发挥其显著治理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建设事业系统化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权威有效的法治秩序,营造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网络清朗、国泰民安的发展环境。

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治理道路的根本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人类法治现代化的重大贡献是,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从历史维度考察,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本土,法制文明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构成和明显标志,在历史进程中从未中断,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历史与现实提供的启示是,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必须对我国数千年法治文化创新性挖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旗帜,奋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大踏步迈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始终确保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遵循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规律,为开创中国式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提供法治保障。

提供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的时代呼唤。自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高歌猛进的时代潮流,实现现代化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历史和现实深刻启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实行法治、实行何种法治、如何实行法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实现现代化,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实现国泰民安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分享了中国经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回应了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的时代呼唤,蕴含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刻地回答了“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潮流提供了康庄大道,为人类探索更好国家和法律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不同于“西式现代化”,展现出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的优越性,这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公正、生态美丽、世界和平为主要内容,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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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发布时间:2023-03-24 11:51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徐汉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中国式现代化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各种风险考验,统筹发展与安全,将改革与法治置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全体人民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与历史总结,是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依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善治载体。十年来,法治建设战略取得历史性转变,法治建设体系实现重塑式变革,法治体系效能转化整体性提升,为人民谋幸福、实现共同富裕,为民族谋复兴、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世界谋大同、提供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开创了中国式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磅礴伟力。

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开辟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拓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局面;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变革,开创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境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一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所确立的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使命任务宏伟远大,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之根本,牢固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指导地位之根本,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根本,全面释放宪法法律的鲜活制度生命力并发挥其显著治理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建设事业系统化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权威有效的法治秩序,营造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网络清朗、国泰民安的发展环境。

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治理道路的根本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人类法治现代化的重大贡献是,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从历史维度考察,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本土,法制文明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构成和明显标志,在历史进程中从未中断,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历史与现实提供的启示是,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必须对我国数千年法治文化创新性挖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旗帜,奋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大踏步迈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始终确保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遵循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规律,为开创中国式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提供法治保障。

提供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的时代呼唤。自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高歌猛进的时代潮流,实现现代化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历史和现实深刻启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实行法治、实行何种法治、如何实行法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实现现代化,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实现国泰民安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分享了中国经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回应了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的时代呼唤,蕴含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刻地回答了“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潮流提供了康庄大道,为人类探索更好国家和法律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不同于“西式现代化”,展现出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的优越性,这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公正、生态美丽、世界和平为主要内容,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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